各单位: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近期将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13年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获得的专利、奖励、获准立项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通过鉴定(评审)、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等。
二、成果登记流程和要求
今年继续采用系统登记方式进行。“科研成果登记系统”设在学校网站数字资源栏内,于2013年11月26日—12月19日期间开启。
(一)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研成果统计系统”,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规则,完成本人2013年度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工作,同时提交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到本单位。
(二)各单位管理员根据个人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对“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导出本单位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成果证明材料(按类别汇总整理成册)于2013年12月20日前交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成果登记;
(三)科研处将依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武交院科〔2012〕50号)规定,对个人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中确认。
(四)除著作、编著、译著、教材、教辅教材外,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完成人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员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不得重复录入。
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一)刊登论文刊物的原件或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刊号页、论文页的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二)在SSCI、SCI、A&HCI、EI、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武汉地区有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三)专著、教材、译著、教辅教材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无原件和证明将不予认可。
(四)应用性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在各类科技与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因学校机构设置和人事变动,凡涉及岗位调整的人员,其科研成果在新单位中录入,各单位管理员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人员数据信息。
(二)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编制人员,由归口学院组织申报,其它管理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
(三)去年漏报的科研成果可在本次登记中补报。
联系电话:027-88756029
科 研 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