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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9-05-10 08:52  

 

武汉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武汉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并有效落实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武汉更好应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加快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篇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全市科技创新以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为主线,突出创新驱动、跨越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详见专栏1)。

 

科技创新资源更加丰富。“十二五”期间,武汉地区普通高校达到82所,在校大学生达到107万人;两院院士新增13人,达到68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增21家,达到82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增4个,达到29个;千万平方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孵化场地面积增长4倍多,达到920万平方米,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0家、省级孵化器26家,孵化场地面积和孵化器质量均位居同等城市前列;新增工业技术研究院10家,新增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45个。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涌现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自主创新成果,如武汉大学的“天然高分子改性材料及应用”获安塞姆·佩恩奖(世界化学大奖),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在国内首次捕获高分辨率全脑三维图谱,烽火通信在国际上首创“TS-SEED光纤技术体系”,国家首次批准使用的第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在汉问世,国内首创的磁悬浮激光器在汉诞生。“十二五”期间,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54项、省级科技奖励122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7项。技术交易更加活跃,2015年武汉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5.3亿元,位列同类城市第二名。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出台了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文件(详见专栏2)。在国内率先探索实施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光电工研院的“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实现1000万元挂牌转让,标的额和个人分配比例创同期全国之最。率先出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政策,将“青桐”计划、“青桐”汇、“青桐”学院等“青桐三部曲”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十二五”期间,国家批准武汉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首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7701.41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2.2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2235.6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0.5%。“十二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3倍以上,达到1656家,位居中部地区城市之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29家,其中过百亿元的17家。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了以中国光谷、武汉未来科技城、中华科技产业园、国际制造业资源配置中心、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等为标志的一批国家产业化基地,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东湖高新区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心在汉设立;专利申请量增长2倍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4.01%;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3.45%2015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362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为44.85%,达到15077件;专利授权量达到2174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3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9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87件,位居同类城市前列。  

 

创新投入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撑、民间投资的多层次、多维度创新投入体系。“十二五”期间,科技投入持续稳步增长,市财政科技经费大幅增加,全社会R&D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2.46%提高到3.0%。科技金融结合创新试点进展明显,2015年,科技贷款余额达到1467亿元,科技保险保额达到300亿元;引导基金规模达到47.6亿元,发起设立子基金44支,吸引一批国内外著名的投资机构落户武汉,活跃的创投机构达到724家,注册资金达到1074.3亿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形成“挂牌交易板”和“企业展示板”的“一市两板”格局,在区域“四板”市场首创“科技板”;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1家,位居中部城市之首;“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49家。  

 

专栏1:武汉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0

 
 

目标值

 
 

完成值

 
 

1

 
 

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2.46

 
 

3

 
 

3

 
 

2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2638.04

 
 

7500

 
 

7701.41

 
 

3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883.1

 
 

2700

 
 

2235.65

 
 

4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6.01

 
 

-

 
 

20.5

 
 

5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473

 
 

-

 
 

1656

 
 

6

 
 

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4660

 
 

-

 
 

15077

 
 

7

 
 

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731

 
 

-

 
 

6003

 
 

8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5.47

 
 

9

 
 

19

 
 

9

 
 

国家(重点)实验室(家)

 
 

20

 
 

25

 
 

30

 
 

10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

 
 

21

 
 

30

 
 

27

 
 

11

 
 

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63

 
 

70

 
 

217

 
 

1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家)

 
 

15

 
 

-

 
 

25

 
 

13

 
 

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万平方米)

 
 

220

 
 

-

 
 

920

 
 

14

 
 

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个)

 
 

15

 
 

50

 
 

61

 
 

15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88.87

 
 

-

 
 

405.3

 

 

专栏2:武汉市“十二五”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法规政策

 

                                                                       
 

序号

 
 

文件名称

 
 

1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2

 
 

《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3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意见》

 
 

4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5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意见》

 
 

6

 
 

《武汉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

 
 

7

 
 

《武汉市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

 
 

8

 
 

《武汉市加快生物与健康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

 
 

9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10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11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

 
 

12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13

 
 

《武汉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3-2016)》

 
 

14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

 
 

15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

 
 

16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

 
 

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第二章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物质结构、宇宙演化、生命起源、意识本质等一些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正在开辟新前沿、新方向,一些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正在创造新产业、新业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广泛渗透到几乎所有领域,带动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步伐加快。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使社会生产和消费从工业化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变,社会生产力将再次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将再次大飞跃。同时,创新资源配置呈现出全球化竞争与加速流动的趋势,国与国之间科技创新合作日益频繁,全球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层次不断提升,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战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一些前沿领域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开辟我国发展的新空间,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目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进一步强调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创新放在“五大发展理念”之首。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推进,为武汉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在武汉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并把武汉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范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武汉的最大机遇、最大使命。武汉必须也完全能够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增长极中有更大的作为。

 

   当前,武汉城市发展跃上新台阶,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大关,城市功能和品质大幅提升,区域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显著增强,2049发展战略和国家中心城市等宏伟蓝图让武汉的未来更加美好。但总体来看,创新尚未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动能还需提高,产业创新体系还需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还需提升。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依靠科技的力量,向创新要动力,大力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武汉要紧抓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突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核心地位,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擎,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供给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支撑的产业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倍增,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四章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武汉市科技创新发展总体目标是: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强大创新力、显著辐射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本框架,构建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自主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成为促进我国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R&D投入显著增加,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主体,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相互促进,基本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

 

产业创新能力实现倍增。集聚一批“城市合伙人”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建成一批“创谷”等产业创新平台,研发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创新品牌。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倍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国内重要的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技金融结合更加紧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武汉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强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2020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3.5%

 

2、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

 

3、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35家。

 

4、“创谷”达到15个,众创空间达到100个。

 

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6.5%,突破1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3000家。

 

6、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突破30000件和120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80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

 

7、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800亿元。

 

8、东湖高新区企业总收入达到30000亿元。

 

9、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率达到16.5%

 

专栏3:武汉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

 
 

2020年目标值

 
 

1

 
 

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3.0

 
 

3.5

 
 

2

 
 

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规模(亿元)

 
 

1074

 
 

2000

 
 

3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7701.41

 
 

16500

 
 

4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20.5

 
 

25

 
 

5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1656

 
 

3000

 
 

6

 
 

东湖高新区企业总收入(亿元)

 
 

10062

 
 

30000

 
 

7

 
 

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5077/6003

 
 

30000/12000

 
 

8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387

 
 

800

 
 

9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9

 
 

25

 
 

10

 
 

国家(重点)实验室(家)

 
 

30

 
 

35

 
 

11

 
 

“创谷”(个)

 
 

-

 
 

15

 
 

12

 
 

众创空间(个)

 
 

10

 
 

100

 
 

13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405.3

 
 

800

 
 

14

 
 

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率(%

 
 

10.7

 
 

16.5

 

 

注:1.序号149指标来源于《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序号12345691314指标来源于《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3.序号78101112指标根据“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设置。

 

 

 

第三篇  战略重点与任务  

 

 

 

第五章  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一、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分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务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的政策,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据国家、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出台配套措施。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在汉高校院所面向市内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风险投资机构为武汉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供服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集交流机制。创新科技成果收储转化模式,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未及时转化、但有转化价值的成果进入市场交易。加强与全球知名的技术转移网络和基金合作,构建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平台。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打造长江经济带技术转移中心。对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果创造和企业发展需求,打造中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

 

二、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将知识产权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探索制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直聘办法。改革急需紧缺人才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流动机制改革。建立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人员用时打通”原则进行去行政化改革。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配置财政科技资源,更多采用“资金变基金”、“间接补”、“后补助”等资助方式扶持创新活动。继续探索和完善“科技创新券”、“信用贷款保障”等资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市级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支持企业创新,实现财政资金杠杆多级放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的支持,加大市、区两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四、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创新  

 

探索完善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在汉开展创业投资,鼓励天使、风投、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武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的推出,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及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形成并购、转让等多层次退出机制。

 

建立支持科技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草根天使”众筹融资。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向国家争取公募股权众筹牌照。设立覆盖长江中游的武汉众筹金融资产交易所。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银行”等专营机构,运用“创投+担保+贷款”、“政府推荐+担保+贷款”以及“投贷联动”等模式开发新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专利保险试点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创新。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创新改革,为我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五、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建设武汉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文献网络管理平台,推动所有科技资源纳入平台管理,建立重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运行补助机制。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共享、互联互通。健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和专家库。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组建若干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主导建立协同互动的城市圈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和协同创新发展。

 

第六章  实施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  

 

一、培育产业创新主体  

 

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贴等奖励补助政策,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大力扶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吸引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及行业龙头企业在汉设立研发机构。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配置全球科研资源的风险担保机制,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研发型企业和机构。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基础作用。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  

 

加强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高功率太赫兹源及其应用装置、数字PET生物医学工程影像中心、光源与同步辐射研究中心、质子束癌症治疗研究中心、健康大数据与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环境污染电子束处理研究中心等国家大科学装置和研究机构布局我市,大幅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高端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检测试验平台,打造开放高效、专业化水准高的公共技术平台。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设立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实验设施和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平台建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信息情报共享平台等基础条件。

 

推进多业态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武汉软件新城、国家存储器产业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江汉平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武汉中国种都等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众创空间,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连锁品牌,大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量”、“质”提升。

 

三、集聚产业创新人才  

 

引进高端产业创新人才。围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布重点产业引才目录,量身定制引才政策,开展专项引才行动,面向全球靶向引进顶尖人才。对接中央“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以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为统领,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工程,深化“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加快引进海内外产业领军人才。依托“创谷”、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街区)等,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人才基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互联网+”跨界融合型人才。

 

培育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实施“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创新岗位特聘专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晨光计划”等人才计划,以“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为重点,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团队。积极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的作用,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服务。

 

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等项目为重点,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为依托,形成专业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招生与就业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高校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建设一批产学研联合实训基地。

 

四、攻克产业关键技术  

 

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遵循全局性、战略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产业发展目标,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引导未来科技资源的投向。探索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出题并牵头组织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坚持自主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重点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和智能制造三个重点产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制高点。

 

研发一批创新产品。优化创新产品培育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扶持政策。落实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创新产品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开展创新产品认定,加强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第七章  实施“创谷”计划  

 

一、建设品质高端、产城融合、宜创宜居的“创谷”  

 

高品质编制建设规划。强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因地制宜规划“创谷”,优先在环湖、环山、环水、绿带周边等环境优美的区域,以及能够大幅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的高校院所毗邻区域、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三旧”改造片区选址,打造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的活力社区和未来城市典范。  

 

高标准建设创新生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加速器等链条化的众创孵化载体,新建孵化服务、企业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智慧服务等“5+”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

 

高端化发展新兴产业。重点聚焦人工智能、智能控制、移动互联、大数据应用与服务等细分产业,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和企业的大量聚集,培育众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打造高端创新创业创造的集聚园区。

 

二、构建多层次、全要素、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

 

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新建一批大学生创业特区,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资本建设大学生创业特区,实现在汉高校大学生创业特区全覆盖。鼓励大学生创业特区设立众创空间和向孵化器方向发展。新建一批众创空间,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连片创业街区,形成多个层次、不同类型、数量众多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让众创空间遍布全城,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积极引导孵化器提档升级。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服务实体经济延伸孵化链条,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完善扶持孵化器发展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孵化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绩效考核、评估,加强孵化器管理与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设立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加强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特区、孵化器、加速器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风险共担,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无缝对接的“菜单式”服务。

 

第八章  打造“世界光谷”  

 

一、推进“自由创新区”建设  

 

推进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外人才自由流动、技术自由转化、资本自由融通的“自由创新区”,使东湖高新区成为武汉市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建立和完善“自由创新”的体制机制。以实现“自由创新”为导向,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集聚一批全球一流的创新机构。

 

实施“自由创新”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成果转化畅通工程、“光谷众享”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突破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催生一批引领未来的新模式新业态。

 

二、构建“光联万物”产业生态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高地。以“光联万物”产业生态建设为核心,立足东湖高新区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以推动“互联网+”融合、“光谷智造”为突破口,将光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为全球知名的平台产业,支撑东湖高新区现代产业生态体系创新发展,推动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四大战略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  

 

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布局。以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东湖综保区、光谷光电子产业园、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光谷中心城、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华科技园等八个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产业园区建设为支撑,推动“大光谷”板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基地,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提升光谷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构建产业生态集聚的政策环境。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围绕物联网“光联万物”的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跨界融合,建设“中国光谷·光联万物创新联盟”等产业新组织,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为东湖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构筑内陆开放先行高地  

 

构建光谷辐射全国的多层次开放创新格局。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市构建资源共享、空间互补、协调发展的“一区多园”格局。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先试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市各科技园区。鼓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武汉“1+8”城市圈中共建“园外园”,促进城市圈资源和要素的优化整合,引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探索与各沿江城市互动合作机制,发起创立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积极开展与长江流域园区产业合作与资源共享。

 

探索光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合作的新模式。借助“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产业、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加快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的国际化拓展。实施国际创新战略,广泛吸纳国际创新资源,鼓励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企业与东湖高新区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第九章  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专利结构,着力提高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占比,培育一批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高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与运行机制。促进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开放共享,创立共建共享的专利联盟,推动专利集成运营。支持以众筹、众包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加快“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设立专利运营基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重点,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试点。探索专利保险及银行、保险、担保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

 

二、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工作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争取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维权援助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制度建设。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推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快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程。

 

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支持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进一步探索运用仲裁、调解等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力度,完善专利侵权判定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重大事项决策与督导。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东湖高新区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提升知识产权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或者低价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发展态势,有效提升产品品质和效益。

 

建设主体多元化、服务全面化、质量高端化、领域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带动武汉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建设,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知识产权智库。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专利信息大数据运用能力,探索将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立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预警、评议及导航等机制,及时发布产业创新专利态势分析报告。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第十章  建设全球研发网络重要节点城市  

 

一、集聚整合全球研发创新资源  

 

集聚全球研发创新资源。依托各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设若干国际化、智慧化、专业化的研发产业基地。加快引进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研发资源,鼓励跨国公司、国际高校院所、国际科技组织、国内大企业在汉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和组建产学研联盟。鼓励现有在汉研发中心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区域研发总部和开放式创新平台。

 

建立全球创新合作机制。支持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在汉单位协同研发,承接本地政府科研项目,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本地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  

 

加强与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的创新合作。通过探索共建国际研发中心和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企业参与全球科技研发与投资。推动在汉高校院所及企业加强与国际一流科研协会、行业协会交流合作,主动参与或牵头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立海外研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重组和研发合作。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与国外一流高校院所建立合作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支持领军企业在对外投资、出口成熟技术过程中形成标准和专利。

 

打造国际成果转化与交流平台。支持国际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充分发挥“华创会”、“光博会”、“机博会”等载体的作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一体化合作平台。

 

三、深入实施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  

 

大力提升城市国际开放度。加快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加快打造智慧城市,加大无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吸引国内外资本和专业运营商参与投资和管理,加快建设一批国际社区、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体育文化和休闲娱乐设施,打造生态环境最美、基础设施最全、社会管理最优、最具国际品质的开放、创新、生态宜居环境。

 

积极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自由创新区核心区,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简化居留证、人才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办理程序,在发达国家的创新中心设立海外人才联络机构,建立覆盖全球的高层次人才库,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汉创新创业。

 

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  

 

支持高校院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在汉高校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探索校董会、教授治校等扩大自主权的改革举措。扩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和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在科研项目组织中赋予课题组长更多经费支配权和跨单位组织研究人员的权力。对前沿和共性技术类科研院所,建立政府稳定资助、竞争性项目经费、对外技术服务收益等多元投入机制。

 

打造世界一流学科平台与领军人才队伍。围绕“大学之城”建设,将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全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在汉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在汉创办国际合作大学、科研机构、实验室等。支持中科院武汉分院等科研院所与在汉高校联合兴办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按照“新投入用于新平台、新机制配置新资源”的增量改革思路,打造“学术特区”。聚焦武汉地区高校优势学科,以及科技产业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新兴学科,探索建立与世界一流大学接轨的学科建设体制机制,全球范围选聘领军科学家,集成资金、人才等投入,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学科。

 

第十一章  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全面厚植创新创业文化  

 

大力培育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卓越意识,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使创新创业精神成为城市的灵魂。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推进改革创新责任豁免制度落实落地。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营造“把创业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把创新作为一种人生追求”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周等活动和赛事,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力实施“青桐计划”,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梦工厂”。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创新型孵化载体,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中心,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新型孵化器,建设一批以高校院所为核心的创新创业街区,打造环高校众创圈、大东湖创客带。大力支持创业公寓和大学毕业生廉租公寓建设,努力为创业者提供宜居、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生活环境配套服务。

 

三、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着力培育现代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引进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强、市场化水平高和竞争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筹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宽带网络、新能源、节能环保、新型工程材料、生命健康等国家质检中心,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类服务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和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市场,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撑。

 

四、实现创新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规律,让企业自由生长、自由发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使企业在正常成长期时身边有“隐身政府”、在野蛮生长时身边有“包容性政府”、在需要援手时身边有“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审批3.0”改革,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多层次、普惠性和个性化的服务。政府争当“领先用户”,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在武汉先行先试。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机制,充分下放科研经费调整权和支配权,促进自主创新。

 

五、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形成崇尚科学、热爱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传媒科普能力建设、科普队伍建设和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大力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全面提高科普能力。围绕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市民的生活需要,抓好关系民生的节能环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避险等重点领域的科普工作。深入推进特色科普产业培育工程、经典科普资源汇聚工程、精品科普旅游线路开发工程、品牌科普活动打造工程等,凸显我市科普工作特色和亮点。

 

 

 

第四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一、建立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对年度科技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统筹指导,以及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规划落实的责任机制  

 

本规划确定的科技创新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区和各开发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三章  强化项目和资金支撑  

 

一、推进重大创新项目和科学工程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围绕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强科学调度,按照“策划一批、准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梯度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科学工程建设。

 

二、统筹资金投入与管理  

 

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支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围绕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加强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力和带动力,鼓励社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第十四章  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一、建立创新驱动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协调,加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加强对区级科技规划的指导,部市联动、省市联动、市区联动,形成共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协同机制  

 

积极创造良好的科技政策环境和科技体制环境,提高宣传和组织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资源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发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创客等创新主体的协同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以实现科技创新目标。

 

第十五章  加强监测评估与考核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  

 

创新规划实施过程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建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环境变化及时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强化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把创新业绩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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